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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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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


附件:公安作废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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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培    玉

校稿:钟   玲

审核:张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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