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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城东袁梅英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拌腐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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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类别

1

宜市市监稽食罚〔2025〕5号

袁州区城东袁梅英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拌腐竹

袁州区城东袁梅英食品店

92360902MA38C3MP8D

袁梅英

3622011966****1023

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销售的凉拌腐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罚款3000元。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凉拌腐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et36体育在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8日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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