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6000)
项目名称 |
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樟树市、高安市 |
建设单位 |
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项目起始于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计量撬(E115°30′52.285″,N28°7′11.676″),终止于江西省源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西南侧现状dn315中压燃气管道(E115°26′26.423″,N28°9′42.912″),线路全长为12.51km(其中樟树段0.3km,高安段12.21km,高安中段依托利用现有dn315燃气管道2.282km),新建管道10.228km,管道材质为PE管,管径dn315,设计压力为0.4MPa(属中压),设计输气能力10000Nm3/h,管道压力级别为GB1,管线途经樟树市张家山街道、高安市八景镇。 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为天然气输送管网对接工程,新增天然气输送量为8.76×107Nm3/a,建成后供气规模合计为11.978×107Nm3/a,新增天然气与现有管道天然气直接混合,管道压力相同,无需调压。项目建成后为高安市建筑陶瓷基地提供补充气源,实现双气源供应,具备双向输送条件,使高安市建筑陶瓷基地同时拥有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气源和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气源,可以有力保障该区域的用气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天然气管线、依托现有燃气管道;辅助工程包括新建线路标志桩、信号源井、示踪线、警示带、放散阀门、放散阀门井等;公用工程包括新建管道维修、抢险、消防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加臭站;环保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等。 天然气设计输送量:8.76×107Nm3/a。天然气管线工程共计穿越高速公路1次、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1次、铁路1次;穿越肖江1次;穿越输油管道1次。本项目管线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6m2、耕地380m2、市政工程道路14368m2、灌木丛14965m2。 本项目总投资1660.48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是场地及定向钻泥浆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等。 场地及定向钻泥浆废水经泥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现有的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由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气主要是场地清理、管沟开挖、施工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排放的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等,均为无组织排放。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设置硬质围挡;在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运输时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对堆放的表土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绿化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等措施进行洒水降尘,将施工期粉尘影响降至最低。周界外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载重卡车、定向钻机、切割机等。 应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消声设备,及时保养机器和正确操作,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合理规划施工布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及时恢复绿化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产生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包括主要废弃泥浆、施工垃圾(废包装物、混凝土、边角料等废料、钻屑等)、工程剩余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废弃泥浆收集于泥浆沉淀池中,经自然风化后就地埋入防渗的泥浆沉淀池中,上面覆盖40cm的耕作土,恢复原有地貌;施工垃圾中废包装物、混凝土、边角料等废料及时收集,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的垃圾站或填埋,过滤后的钻屑经收集后用于加筑堤坝和进行场地恢复等;工程剩余土方用于绿化和土地整治工程等;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本项目施工期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尽量避免大范围的深开挖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收集后统一处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固废临时堆存场地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顶部需加盖防雨顶棚;施工期防水处理部门的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保障防水施工质量,避免产生由于侵蚀导致的管道破损泄漏。 本项目在正常输气状态下基本不产生污染,但仍需要严格监控管道的运行状态。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队伍职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带内施工;做好施工的组织安排工作,减轻损失;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挖掘填埋管沟时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保护好表层土,做好施工后的恢复工作。做好施工占地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做好穿越水域段、基本农田、耕地及重点动植物的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水土保持进行施工,水土保持的治理工作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施工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管道发生泄漏事故时,泄漏天然气遇明火或高温热能而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 建设单位前期管线路由选线时应尽可能避开居民区以及复杂地质段及密集林区,管道宜从断层位移较小和较窄的地区通过,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以减少由于不良地质造成管道泄漏事故;对管道沿线人口密集、房屋距管线较近、由于地形地质等原因导致管线与其他基础设施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地段,应提高设计系数,增加管线壁厚等保护管道的措施,以增强管道抵抗外部可能造成破坏的能力;施工期应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管道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内容对管道进行保护,制定严格检查制度,定期对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等)及管线进行严格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详细的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以新带老”要求。应尽快办理《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天然气供气工程》环保验收手续。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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